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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伪造完税凭证编虚假计税依据最高罚5万

发布日期:2016/2/19                来源:河南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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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对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清单对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以及税务检查这三大类的违法行为列出详细的处罚说明。其中,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单》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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