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假设一家企业今年刚拿的两块土地,一块是国有建设开发用地,一块是国有农业用地。在国有建设开发用地上种植树木花草,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税免缴优惠?在国有农业用地上种植树木花草,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税免缴优惠政策?在会计实操中,遇到此类问题需要怎么解决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3.根据财税〔2006〕186号规定:“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文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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