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相较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可能会偏少,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但是只要涉及到经营,就必然免不了联系到增值税。那么在会计实操中,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都有哪些变化呢?
与一般纳税人相同,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也体现在三个方面:
> > > > 第一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 > > 第二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 > > > 第三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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