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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始简并税费申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1/4/25  阅读数:498

会计实操中,纳税申报表是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但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变化,其相应纳税申报也在不断改进,例如这次即将实行的简并税费申报,就是最近最大的变化。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时候开始进行简并税费申报呢?

什么时候开始简并税费申报?

简并税费申报工作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分步推进:

(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时,进行合并申报。

(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个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情况,2021年适时在全国推开。

(本文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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