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人们常说:开卷有益,由此可见“书”是我们在学习和进步中不可或缺的工具。虽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电子读物开始在某些领域取代了纸质图书的位置,但是我们在学习会计实操知识时,大多数仍以传统的纸质书为主。那么在单位购销图书时,是否可以免征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
这里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
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三、征订凭证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
四、征订凭证发生次数频繁,为简化纳税手续,可由出版发行单位采取按期汇总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汇总缴纳以后,购销双方个别订立的协议均不再重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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