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酒文化,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从最早杜康一人酿酒,到现如今的酒厂林立,酒可谓是成为了大部分人饭桌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会计实操中,酒是一种商品,只要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税收必然会如影随形。那么关于白酒的消费税,其征税范围又是什么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其范围如下:
1粮食白酒粮食白酒是指以高梁、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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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提到的是,白酒生产企业未按《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文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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