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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包含市政建设配套费吗?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1/6/16  阅读数:537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那么在会计实操中,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的计税价格是否包含市政建设配套费?

出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包含市政建设配套费吗?

在了解契税的计税价格是否包含市政建设配套费之前,我们要清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如协议出让和竞价出让。

一般来说,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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