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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支出,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1/6/22  阅读数:539

企业想进行税前扣除,空口无凭的去跟税务局申请是行不通的。要想少缴税费,还需要留存好税前扣除的必备凭证。在大多数财务人的认知里,发票才是合法凭证,只有获取了正规的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抵扣。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那么在会计实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具体包括哪些呢?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支出,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的和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本文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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