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城市的建设需要投资者,需要工程师,同时也更需要工人。但不知道何时开始,农民工已经开始变成一个弱势群体,在付出辛勤的劳动后,就连正常的薪资发放都成为一个问题。从事会计实操工作的我们都清楚,工人工资是一个企业的巨大成本,所以很大一部分企业在资金周转困难时,首先拖欠的就是农民工工资。于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规定有五项:1.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3.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4.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5.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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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本文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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