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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领取年金应如何计税?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1/7/29  阅读数:558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除了社会保险以外,还有一份保障可以缓解养老问题,那就是企业年金。在会计实操中,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那么个人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领取年金应如何计税?

实施新税制后,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依法应当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为避免离退休人员办理汇算清缴带来的税收遵从负担,原则上平移原有计税方法,即对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单独计算纳税,不计入综合所得,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实践中,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或者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本文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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