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政策解读

税务局明确!企业出租房屋按这个税率!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3/10/8  阅读数:738

问题: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不可以开5%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税务局回答: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税率9%,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单位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通过税务局的回答,给大家总结如下:

1.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只有在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增值税才适用9%的税率。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4.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