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
固定资产报废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税法中只对存货类的一些事项作了规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而没有对固定资产作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可得,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并不属于上述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所以固定资产报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固定资产报废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掌中税讯”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