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
原材料暂估的业务估不估进项税
其实暂估材料成本,而不暂估进项税也是不太合理的.因为,暂估入库之后,购货方已经验收,这笔交易已经符合确立的条件,仅仅是没有取得发票而已.如果价款能够明确或者可以估计,对于与交易相关的,没有取得发票相关的进项税,是符合资产的定义,应该确认为资产.
另外,从企业管理层面考虑,与供货商对账需要准确的核算往来款项,虽然增值税是价外税,但是一笔采购业务的信息完整性是完善企业管理的需求.所以进项税额还是暂估比较合适,这样更符合企业管理的要求,并且,财务的处理不能与企业业务脱离,暂估进项税的意义在于使应付账款核算更全面.
至于暂估的进项税额计入什么科目,可以参照会计准则解释5号(征求意见稿)关于待抵扣进项税金的核算:
"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所以在"其他应收款"下增设"暂估进项税"进行核算比较合适.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原材料暂估的业务估不估进项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河南财税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