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最新动态:

政策解读

全了!7张表讲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3/10/19  阅读数:520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今天,为大家梳理了7张表格,分别对应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有变化,简单明了一文讲清楚,快来对表了解吧~

01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2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

03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0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05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07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温馨提示:

● 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