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实务操作

工商年报中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如何填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4/6/5  阅读数:77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不按时报送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最近,网校的很多小伙伴都进行了工商公示系统数据的填报。很多学员咨询了相同的问题,就是:工商年报里“单位缴费基数”是所有员工1-12月缴费基数和吗?下面就来统一为大家进行解答。

附图片:

工商年报中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的正确填报方法

 “单位缴费基数”,是指年报年度全年(所属期),本单位(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之和,包括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差额等。

比如,咱们现在进行2023年度的工商公示系统数据填报,那么在社保信息中,“单位缴费基数”需要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是12个月的累加值,按缴费人员的应缴数计算。

之所以填写工资总额,是因为,规范来看,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如果是按照规则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社保的缴费基数就是员工的工资。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单位缴费基数不是填写月度平均数,而是填写1-12个月的合计数,是12个月的合计数。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