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车公用这个问题,一直是财税会员咨询频率很高的问题,对于要不要支付租金、要不要代开发票,油费、过路费、保养费、维修费、保险费哪些费用能在税前扣除,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各个地方税局也都有相关的答复,我们先看两个比较典型的答复。
1、安徽税局的答复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2、河北税务局的答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以上两个税局的答复在实务中具有普遍性,很多税务局都是按这个口径执行的。最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出现了一个新的答复,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上述答复来看,无偿使用个人的车,不仅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汽油和停车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保险费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回复,能解决困扰企业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不知道各地的税务机关能否认同并参照执行。实务中还是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