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
问:税务机关不当场审核纳税事项导致我公司对外付汇没有履行备案,有什么风险?能以税务机关的疏忽为由去沟通吗?
答:依据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三、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应存有侥幸心理,税务机关不当场审核纳税事项不等于不履行管理职责,而是把审核工作转移到备案之后。备案人在未履行法定的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源泉扣缴或资料报告义务的情况下,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税务机关发现备案事项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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