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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理顺央地收入划分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11/4  阅读数:356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此次建议重申明确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改革的思想和要求,更加注重落实。
    对于财税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施正文认为,这几点在财税体制改革中是核心,是根本制度层面的体制改革。
    施正文表示,事权和支出责任向更深推进,哪级政府有哪些事权,就应有相应的支出责任,即财权,这是二者的匹配,也是横向关系。之所以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施正文认为,是由于目前中央、地方在事权、财权方面存在不明确、不匹配和不合理的问题。这不利于大市场和法律的实施,也不利用中央调控,均衡发展。比如地方事权在地方,但财权不高,横向解决有待向纵向实行。
    施正文称,纵向上,主要体现在要适度加强中央的事权和责任,这表明原来事权过度下移,如社保、司法等,要逐渐收归中央,司法不能各自为政,统归中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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