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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民间借贷年利率三区间的划分认定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11/5  阅读数:547

最高法: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年利率三区间的划分认定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的,超过部分法院可认定为无效。

年利率24%以下受保护

新司法解释的一个重点就是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规制。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司法解释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第二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第三个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杜万华表示,这三个区间的设定是根据我国从古到今利率和1990年以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得来,既能从司法层面保证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又能控制住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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