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最新动态:

财税要闻

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11/5  阅读数:53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煤炭企业增值税进口税额抵扣范围。

《通知》称,为统一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便于政策理解和执行,进一步明确进项税抵扣事项。

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项目中,两项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