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本文相关专题:2015会计职务犯罪调查
作者:秦峰 王云鸽
村小组组长兼出纳冯某与小组会计李某串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致使账务核查无法进行,导致群众上访不止,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近日,冯某与李某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由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冯某被岐山县人民法院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李某因同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2月份,陕西岐山县某村小组部分群众反映其组长兼出纳冯某存在经济问题。2014年1月份,岐山县政府成立工作组开始对该村账务问题进行核查。由于冯某、李某谎称会计帐薄、出纳帐薄、会计凭证遗失而无法提供,导致账务核查工作无法开展,群众上访不止。在此情况下,岐山县政府又抽调10人组成专门工作组,历时70余天在该村入户逐笔核实2000年至2013年该村组的账务收支情况并向群众进行通报。
经依法侦查查明,冯某、李某两人经密谋在冯某家中将该村组2004年至2012年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及出纳帐薄塞到冯某家的火炕中烧毁。在政府工作组核查、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冯某、李某两人经密谋后统一口径称出纳帐薄被冯某遗失,会计帐薄、会计凭证被李某放在家中的储粮间丢失。冯某、李某故意销毁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涉及的收入金额为47万余元左右,涉及的支出金额为4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冯某、李某对故意销毁2004年至2012年该村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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