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日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明确了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
通知称,根据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定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通知还规定,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0分。按照《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精神,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已于2015年9月13日举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用纸笔方式,考试时长为3.5小时。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10月下旬,考试成绩已经开放查询。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