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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相关专题:201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了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这个大纲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大纲相比有什么变化呢?
考纲变化概述
其中,《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原《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两个科目,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相比,基本无变化;《涉税服务实务》(原《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法(一)》有少量变化,《税法(二)》变化较大。
《税法(一)》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些减免税的最新政策变化,以及根据营改增的最新进展情况所做的调整。比如交通运输业已经营改增,因此营业税一章中,交通运输业整节删除。
《税法(二)》方面,企业所得税部分变动最大,比如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考核要求都有所变化。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等内容,也有改动,主要体现了当前企业经济活动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比如税收优惠方面的考核,增加了对免税收入、自贸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内容的考核要求。除了企业所得税,《税法(二)》大纲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这几个税种的法规考核要求也稍有调整。
《涉税服务实务》的考试大纲与原《税务代理实务》考试大纲相比,增加了对税务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求,以及对“非涉税鉴定”有关内容的考核要求。
考试大纲内容的具体变化,请细看下面的梳理↓↓
《税法(一)》变化
第二章增值税
第四节税率,增加了一个知识点,见下图粉红色方框标示:
第五节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中,原二十一个知识点调整为十七个,具体删除了:
“(四)了解军队军工系统免税规定
(五)了解公安司法部门的免税规定
(六)熟悉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规定
(七)了解电力部门的优惠规定
(十二)熟悉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的政策规定
(十四)了解债转股企业的政策规定
(十六)熟悉放弃免税权处理的规定
(二十一)熟悉享受多重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规定”
增加了下图中粉红色方框标注内容:
另外,原“(二十)熟悉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优惠规定”改为“(十三)熟悉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原第六、七、八节内容:
“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一)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政策规定
(二)掌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
(一)熟悉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二)熟悉电力产品增值税基本规定
(三)了解关于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四)了解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规定
(五)熟悉黄金交易、铂金交易、货物期货、钻石交易增值税规定”
调整为:
原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整章删除,原第四章消费税提前为第三章,章节内容大体无变化。
第四章营业税
原第三节“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整节删除。
《税法(二)》变化
首先,从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往后的所有章节中,“申报和缴纳”一节均更名为“征收管理”
其他变动有: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掌握收入总额的确定”中,新大纲有增加考核内容,具体见下图粉色框中标示部分:
另增加了一个知识点,改动了一个知识点,具体见下图的(三)(四):
第六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中,新增一个知识点,见下图粉色方框标注:
第八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中,有一部分内容作了调整,原内容:
“(一)掌握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人-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二)掌握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三)掌握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改为:
第九节税收优惠,原十三个知识点,调整为十六个,增加内容见下图粉色方框标注:
第十节源泉扣缴,新增五个考点:
第十一节特别纳税调整,新增一个考点:
第十二节征收管理,新增一个考点: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最后一个考点“(十一)掌握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有调整,新增六个知识点,新大纲见下图:
第四章印花税
第四节减免税优惠稍有调整,增加了下图粉红色方框中文字:
第五章房产税
第四、第五节有调整,原考点:
“四、减免税优惠
(一)熟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的优惠
(二)熟悉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的优惠
(三)熟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的优惠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的优惠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的优惠
五、申报和缴纳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纳税的期限
(三)了解纳税的申报
(四)熟悉纳税的地点”
调整为:
第六章车船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新大纲增加了一个考点,见下图所示:
第五节征收管理,内容上增加一个点:“(四)了解其他管理规定”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
第四节熟悉税收优惠,下面考点做了细化,增加了:
“(一)熟悉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
(二)熟悉减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
《涉税服务实务》(原《税务代理实务》)变化
增加了说明:
修改了增加了部分内容:(变动部分用粉色方框标出)
第三章原名称“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改为“涉税服务业务”
原第一节、第二节删除了下面内容:
“一、了解涉税服务的概念和特点,熟悉涉税服务的种类和遵循原则
二、熟悉涉税服务的基本业务流程,了解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履约、变更、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了解涉税服务计划,掌握涉税服务业务实施的方法、业务记录和业务报告”
增加了非涉税鉴定服务的两节内容,详细见下图粉红色方框标注:
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第二节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中,新大纲删除了一个知识点:
“(七)熟悉出IZl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原《税收相关法律》)变化
这个科目与原“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大纲相对比基本无变动,新大纲中附了“2015年度《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必读法规目录”,见下图:
《财务与会计》变化
此科目基本无变化,仅最后部分的一个词汇“抵消”改成了“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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