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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7/25  阅读数:2169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重点掌握)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了解)

    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

    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是( )。

    a.企业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

    c.车船税

   d.土地使用税

   e.房产税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①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

    ②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

    e.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三)税率--掌握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2)特点:①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②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③计算简便;④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即: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


    (1)全额累进税率:

    【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


    (2)超额累进税率:

    【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


    超额累进税率特点:(注意多选题)

   ①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②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③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其作用是为了简化计算。


    (四)减税免税-掌握


    【提示1】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

    【提示2】减免税权限:减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区分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手写板提示】收入为2000时,起征点为800,收入超过起征点,对收入全额征税,应纳税额=2000×适用税率;收入为2000时,免征额为800,收入超过免征额,对超过800的部分征税,应纳税额=(2000-800)×适用税率


    【起征点与免征额关系】:

    区别:①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②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

比较: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税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2)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五)纳税环节--熟悉

   

    生产环节(如资源税)、流通环节(商品税)、分配环节(所得税)、消费环节(车辆购置税)


     (六)纳税期限-掌握


    1.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

    

    2.形式:

    (1)按期(如流转税)

    (2)按次(如耕地占用税、屠宰税)

    (3)按年(但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税收程序法


    【其中重点掌握】

    1.税款征收中

    滞纳金: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款的补征和追征制度: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5年。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中,体现公正原则的有( )。

    a.职能分离制度

    b.听证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回避制度

    e.时限制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行政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税收程序法综合性练习】

    【考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税收程序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应尽而非法定义务

    b.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

    c.提供担保是纳税人纳税前必经的程序

    d.纳税人只要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即可对其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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