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问:领用发票时是否需要携带进项税票?
答: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规定,发票领用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发票领用时需要先进行验旧,携带资料如下: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应提供存储介质。
故领用发票时不需要携带进项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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