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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哪些是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12/1  阅读数:515

各单位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可按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下列范围内收取一定的现金:

(1)单位或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2)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3)不足转账起点(起点为100元)的小额收入等。

除上述项目可直接收入现金外,其余收款业务原则上都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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