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操作
支票是一种支付凭证,一旦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留存在银行的印鉴后,即可成为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和其他单位进行结算的凭据,所以在使用上必须加强管理,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以免发生非法或盗用、遗失等情况,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空白支票的管理。
①由专人看管。
各单位为了结算,一般都从银行领购并保留一定数量的空白支票以备使用。支票是一种支付凭证,一旦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留存在银行的印鉴后,即可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与其他单位进行结算。因而,存有空白支票的单位,对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要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这样可以明确责任,形成制约机制,防止舞弊行为。
②注销空白支票。
单位撤销、合并、结清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填列一式两联清单,全部交回银行注销。清单一联由银行盖章后退交收款人,一联作清户传票附件。
③要严格控制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对事先不能确定采购物资的单价、金额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填明收款人名称和签发日期的支票交采购人员,明确用途和款项限额,使用支票人员回单位后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结算。
④设置“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实际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
经单位领导批准,出纳人员签发空白支票后,应在“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2)一般支票的管理。
①支票应由财会人员签发。
一般来说,支票应由财会人员签发,有时候也可以由使用人员签发,不得将支票交给收款人代为签发。支票存根要同其他会计凭证一样妥善保管。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除退票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根据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②挂失的办法。
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
③如何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的方法是,未经背书转让的持票人(即支票上载明的收款人)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左起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填写“委托收款”字样和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并签章;同时,在该背书栏上面的“被背书人”栏填明开户银行。如是经背书转让的支票,应在支票背面或粘单上的最后,背书人右侧的“背书人签章”栏内比照前次模式做成委托收款背书。主动付款不需做委托收款背书。
④接受支票时的审查内容。
收款单位接受银行支票时,应认真审查以下事项:
● 认真鉴别支票的真伪。
● 应注意支票的日期是否为远期支票或过期支票。
● 审查背书的连续性。
● 支票结算仅限于同城或指定票据交换地区内使用。
● 签发支票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而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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