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授课程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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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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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税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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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对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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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
借:业务宣传费/交际费/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影响所得税额的为: 业务宣传费/交际费/营业外支出- A |
借:业务宣传费/交际费/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影响所得税额的为: 业务宣传费/交际费/营业外支出-B 视同销售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 |
1:所得税上视同销售调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2:业务宣传费/交际费/营业外支出对比会计分录金额和模拟税务分录金额。 2.1 业务宣传费/交际费/营业外支出。模拟税务分录金额不超过税法限额。会计分录账载金额和模拟税务分录金额直接进行调整。 2.2业务宣传费/交际费/营业外支出超过税法限额。模拟税务分录金额与税法限额比较,确定允许扣除的计税金额;然后允许扣除的计税金额与账载金额比较,进行纳税调减操作。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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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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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税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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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对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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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50万元。(1000*15%),税收上业务宣传费为117.不超过限额。
调减20(117-97)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100-80)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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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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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税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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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对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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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05万元。(700*15%),税收上业务宣传费为117.超过限额。
纳税调减8(105-97)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100-80) 调增20,调减8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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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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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税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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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对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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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
扣除标准
117*60%=70.2 10000*0.5%=50 扣除限额为50 账载金额为97,税收金额为50.纳税调增47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100-80) 一共调增 69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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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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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税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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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对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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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
扣除标准
117*60%=70.2 15000*0.5%=75 扣除限额为70.2 账载金额为97,税收金额为70.2. 纳税调增26.8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100-80) 合计纳税调增46.8(26.8+20)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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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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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税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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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对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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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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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
借:营业外支出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
允许扣除的计税口径营业外支出为102万元(117与102比较)。账载营业外支出97万元。所以应该纳税调减5万元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100-80) 实际上调增15 (20-5)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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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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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税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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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对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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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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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
借:营业外支出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
允许扣除的计税口径营业外支出为117万元(117与120比较)。账载营业外支出97万元。所以应该纳税调减20万元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100-80) 调增调减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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