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最新动态:

企业会计实务

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账务处理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7/31  阅读数:1547


    问: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答: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企业可以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借方核算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面值,贷方核算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面值。


    (2)“应计利息”核算一次还本付息时,资产负债表日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计入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到期收回时计入贷方。


    注意:分期付息应在计息时直接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3)“利息调整”核算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的差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的摊销额。


    公式:摊销额=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或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引申: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区分:票面利率是事先约定好的利率,是你真正拿到手的名义利率;市场利率却是不断变化的。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