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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7/31  阅读数:1371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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