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各(验原件)(非必报);
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涉税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等原件(必报);
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