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在群里听到一则奇闻,一会计支付费用时未取得发票,税务稽查企业被补缴所得税和罚款共十余万元,老板要求会计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这家企业在支付房租时未取得发票,即将房租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亦未作调增,巧就巧在赶上税务稽查,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处罚款。老板说,既然是因为你没有取得发票导致被补缴,那这个钱应该由你来出。
此事一经热心群友披露,群内众位会计顿时群情激愤,有人说凭什么啊,有人说应去起诉老板,还有人说会计以后应购买职业保险。可能是同行的原因,很少有人说会计的不是。
笔者听到这事儿的感觉是:初闻称奇,再思有理,细思恐极!以后的财税工作真成了高危职业了!
假如我是老板,我肯定觉得冤,我花钱聘用一个会计,可是付款收票这么简单的事儿你都做不到,所以你理应赔钱!
假如我是那位会计,我也觉得冤,付款可能是老板要求付,发票可能是按规定应由业务部门取得,出租方可能太强势,就是不给发票,可能还有N多其他可能……
最现实的可能是,他可能没有那么多钱赔偿,事实上此事也是以这位苦逼会计离职为收场的,当然,走的时候,工钱被老板扣下了。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