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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