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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维护负担,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凡是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或者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或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费用。
《办法》强调,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可申请减缴上述费用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可申请减缴上述费用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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