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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期间 遇到新政策可以进行更正申报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8/1  阅读数:1730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发布,规定企业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等,减轻企业负担。


    该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在汇算清缴尚未结束,企业可以对照34号公告调整。


    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本文不考虑节假日顺延的问题),在征管实践中,很多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几天,甚至5月31日当天申报,但也有一些企业,怕5月底申报大厅拥挤、网络堵塞,并认为申报表没什么错误,提前申报。现在利好政策发布,企业纷纷咨询,已经申报了可怎么办。


    已经申报了也没有关系,新版年度申报表已考虑到这一点。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第一行有三个选项,分别为“正常申报”、“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现在汇算清缴尚未结束,企业可以根据新政策修改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若企业到汇算清缴结束才发现,也可以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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