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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用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的处理
文章来源:青岛财务网    发表时间: 2016/8/17  阅读数:252

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提示】贷方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是由于前期多计提了坏账准备。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性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提示1】抵债的非现金资产视同出售处理,参考其他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资产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提示1】若债权人取得的抵债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

【提示2】若债权人取得的抵债资产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且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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