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由于返利的会计处理颇为错综复杂,现作粗略整理,并融入川哥个人见解若干,请各位高手给与批评、指正,最后综合大家意见,重新发一个完整点的帖子。
1、现金返利
(1)销售方会计核算
2016年5月内,销售衣服一批,而后,支付现金返利1000元。
借:销售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2)购买方会计核算
2016年5月内,购买衣服一批,而后,收到现金返利1000元。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库存商品)1000
川哥解读:贷方可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库存商品,区别在于,倘若该笔购进已经全部销售,则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倘若该笔购进没有销售,则冲减库存商品;倘若该笔购进已经销售一部分,则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和库存商品各一部分。另外,倘若该笔返利针对的是以前年度,则把主营业务成本替换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过很多时候,除非非常的明显,不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去看当初购进的商品是否已经销售出去,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即可。请问诸位认为应该选择哪个观点?
另外:很多地方都在区分开不开发票的问题,本人认为无需区分,直接认为返利是不开具发票的;如果销售方开具了红字发票,可以比照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而无需按照返利来做账。请问诸位认为这个观点如何?
2、商品返利
(1)销售方会计核算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川哥解读:实物返利需要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
(2)购买方会计核算
2016年5月内,购买衣服一批,而后,收到实物返利1000元(不含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库存商品)1000
川哥解读:收到实物返利,得到了库存商品,贷方则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库存商品。不过很多时候,除非非常的明显,不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去看当初购进的商品是否已经销售出去,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即可。请问诸位认为应该选择哪个观点?
另外:很多地方都在区分开不开发票的问题,本人认为无需区分,直接认为返利是不开具发票的;如果销售方开具了红字发票,可以比照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而无需按照返利来做账。请问诸位认为这个观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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