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
正确认识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7号文是落实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简政放权事项之一。6月4日,国务产评估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资产评估行业要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资产评估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了行业自律管理。
目前,《资产评估法(草案)》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且继续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精神,它的出台有利于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资产评估立法工作,积极推动《资产评估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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