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导读:营改增后,所谓的“劳务”(传统劳务,不是营改增中劳务概念)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率,太复杂了!您搞混了吗?营改增后,所谓的“劳务”(传统劳务,不是营改增中劳务概念)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率,太复杂了!您搞混了吗?小陈税务简单实务区别:
1.建筑业劳务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主要看业务实质,提供的“劳务”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内容,如纯修缮劳务、安装劳务。
2.劳务派遣服务(含安保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
差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5%;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和财税(2016)68号文件。
3.其他以外的“劳务”(比如修理修配、咨询劳务等)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6%;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