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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这问题容易搞混了!老增值税纳税人也迷糊了!
文章来源:小陈税务    发表时间: 2016/9/18  阅读数:192

导读:营改增后,所谓的“劳务”(传统劳务,不是营改增中劳务概念)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率,太复杂了!您搞混了吗?营改增后,所谓的“劳务”(传统劳务,不是营改增中劳务概念)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率,太复杂了!您搞混了吗?小陈税务简单实务区别:

1.建筑业劳务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主要看业务实质,提供的“劳务”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内容,如纯修缮劳务、安装劳务。

2.劳务派遣服务(含安保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

差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5%;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和财税(2016)68号文件。

3.其他以外的“劳务”(比如修理修配、咨询劳务等)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6%;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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