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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小规模纳税人问题汇总  
文章来源:多有米    发表时间: 2016/9/25  阅读数:225

1.自2016年8月1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是什么?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

  (1)全国91个试点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深圳市在试点城市名单内。

  2.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填写申报表?如何申报纳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

  (1)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3.按照现行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收入包括什么?

  解答:(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2)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4.合伙企业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等待遇,如何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规定:

  (1)申请人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2)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开票方开具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给受票方,若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应如何处理?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有多长?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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