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问:因经营状况困难,停产了段时间,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因有下列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提供资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
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一式三份) ;
4.反映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一份) ;
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一份) ;
6.资产负债表(一份) ;
7.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