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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7/2/8  阅读数:191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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