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提问:
现我公司有一笔应收款没有收回,但想注销公司,在税务上能通过注销申请吗?
专家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你公司应该在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企业清算,依法缴清税款后办理注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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