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M公司将数位高管参加进修费用的十万余元费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税务机关认定,该费用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而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计算缴纳个税。M公司被责令补扣补缴相应的个税。税官提醒:应当鼓励员工进修,但也应当注意相关的政策,避免出现纳税错误。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