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2010年1月1日起由90日改为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由于金税工程全国联网,所以,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呢?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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