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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规划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表时间: 2017/10/19  阅读数:599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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