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会计
在日常业务中公司会经常碰到将客户付给的款项转付给供应商的情况。如果用收取支票入账后再填开付款支票这种方式的话,效率会非常低,这时候就需要做背书转让了。 通常在支票的背面,都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语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后,背书人应将支票复印,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楚需说明的情况。之后,根据复印件入账。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