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规划
要交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的11个项目及其定义如下所示: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以下几种: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5)依照《中华人民共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的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的投资者,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纳税。 3、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5、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所得也应纳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所得"纳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取得各项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它所得 例如,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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