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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

详解盈余管理手段及建议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8/24  阅读数:982

引言

利润操纵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为了某种目的,运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企业实现利润的行为。在社会处于转型阶段,许多相关的法律、制度等体制还不健全成熟,企业利用制度上的漏洞操纵利润的风气越来越盛,歪曲了企业的盈利状况,隐藏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给授资者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它导致资本市场信任危机,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性极大。

 

一、利润操纵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领导为追求政绩而提高企业利润

由于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一般以一定的财务指标为基础,其中利润往往是最主要的财务指标。如利润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经营业绩的考核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因此为了业绩,企业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

(二)企业为追求良好外在形象而虚增利润

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我国在加入WTO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尽量减少风险的需要,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信誉不足的企业。而资金是决定着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决定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在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情况,为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维护其在商业经营中的信用,一些企业便存在着虚增利润的现象。

(三)上市企业为了自身利润或大股东利益而夸大甚至编造虚假盈利

在我国,上市指标一直是一种稀缺资源,其壳资源价值连城,受利益驱动,便产生了利润操纵现象,其动机不外乎以下几种:

1.为获得股票发行资格。

企业首次发行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最近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一些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不进行利润包装而获得上市资格。

2.为了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

发行价格和配股价格,在其发行和配股额度一定的情况下直接决定着募集资金的多少,因而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提高每股收益的发行价和配股价(每股收益的提高只有通过增加利润来解决)。

3.避免股票被摘牌。

按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证监会将会暂停其股票交易并限定限期消除亏损,如果限期内未能消除,其股票将被摘牌,终止其在交易所的交易。上市公司为了保住上市资格,在一定程度上会进行利润操纵。

(四)为规避所得税而隐瞒利润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适当的税率而得出的。一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推迟纳税时间,便会隐瞒利润。但也存在着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能够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形象,为了能够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不惜虚报利润,多交所得税,而这部分所得税往往又通过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形式返给上市公司。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概述

对比新旧会计准则我们可以发现,作为“我国会计审计史上新的里程碑”的新准则在基本继承原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些改变势必会对企业会计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一)变更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从理论上讲,后进先出法是以后收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对发出存货按最近收进的单价进行计价,而期末存货则以以前收货成本计价的一种方法,其优点在于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可以使当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从而减少通货膨胀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给某些企业利用期末存货计价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而先进先出法则与之相反,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确定,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市场价值,其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所以存货准则的变动对企业利用存货期末计价来操纵利润起到了很好的防范作用,另一方面,先进先出法比后进后出法显得更加合理,因为它遵循了时间上的一致性原则,能更准确的揭示某批产品的实际成本。

(二)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将给公司带来利润

原准则规定,支付的对价与重组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支付的现金与债务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的,债务人应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此次修订后,不仅支付的对价与债务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且通过评估等方式,可人为调高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价),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转让收益”,由此,绩差公司或债务负担严重的公司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行为调高利润。

(三)取消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新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的处理与旧准则的最大的不同在于:原准则对于资产的减值在计提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如有证据表明使资产减值的因素已不存在,可以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恢复其资产的价值;而新准则对于已提的资产减值,采取的是一分为二的态度,即对于一部分资产的减值还是采用旧准则的处理方法,允许恢复资产的原有价值,而对于另一部分资产的减值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种改变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当一部分资产的减值不允许恢复时,就意味着企业不能再随心所欲地利用资产的减值对企业的利润进行操纵,因为企业如果在当期虚增了一部分的资产减值而导致了当期的利润的下降,却在以后需要增加利润时无法转回,企业就不会随心所欲地利用资产的减值来操纵利润,企业对资产减值的计提就会相对合理。

(四)资产计量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充分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企业损益直接列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项,说明今后的上市公司业绩不仅依赖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企业无法通过自身活动控制的市场环境。新会计准则之所以对这些交易或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是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些交易事项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而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

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购建的固定资产、需要长时间购建或生产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并且允许一般借款以平均利率进行资本化;同时规定在借款费用中应扣除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将直接影响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当期利润。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影响巨大,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对存货记账方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债务重组方法的调整。这三项规定使企业利润的计算方法发生变化,从而有可能导致利润的大幅波动。

三、企业常见的利润操纵方法

(一)通过挂账处理

1.应收账款挂账。

应收账款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能否收回,对企业业绩影响很大。当企业的应收账款超过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时就得作为坏账处理,从而减少了应收账款,影响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提取坏账准备会造成利润虚减。长期地把应收账款挂账,不仅可以虚增企业资产,还可以操纵利润。

2.待处理财产损溢长期挂账。

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对发现的盘盈和盘亏的财产要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然而,有些企业对财产清查中盘盈或盘亏的财产挂在账上,不做处理,这样就可以增加(或减少)当期的利润。与此同时,这样的做法还会使相关的责任人员逃脱应有的处罚,助长了贪污腐败风气。

3.在建工程长期挂账。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后发生的借款利息作财务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然而,有些企业将建造的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继续挂账在“在建工程”账户上。这样,借款利息只能计人资产价值,当期的利润就会增加,而资产使用以后折旧增加,相应的生产成本或费用增加,利润虚减;或者将建造资产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期的利润减少,资产使用后折旧减少,相应的生产成本或费用就少,利润增加。

4.预提费用挂账。

企业借款的利息应当在受益期内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有些企业将利息在借款到期时(或借款期限内的某一会计期间)一次计人当期损益,使得利润不能如实反映实际。如:某企业12月份借入一笔为期8个月的银行借款,利息总额为8万元,规定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同归还。按照规定,利息应采用预提的方法,每月计人财务费用账户1万元。但该企业为了在年末少交所得税,就采用在当年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舞弊手段,于年末将8万元利息全部计人当年损益。

(二)利用关联方关系

1.通过转让定价避税。

所谓“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活动时,不按正常价格交易,而是通过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使利润转移的手段,以达到避税目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关联企业主要用以下手法进行避税:(1)购销业务中,高价进、低价出,转移企业利润,逃避税收。(2)在投资或承包工程时,抬高设备或工程造价,从中牟利。(3)在贷款业务中转让定价,进行避税。(4)在提供劳务和无形资产中转让定价,逃避税收。

2.通过资本弱化避税。

资本弱化是指纳税人为了少纳税或其他目的,在投资企业中增加贷款比例,减少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以贷款代替所有者权益进行投资或融资。跨国公司通过高负债、低投资,增加利息支出,由于法律规定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扣除,这样就转移减少应税所得。关联企业常用此来将利润转变成关联方的利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3.利用资金占用,调整利润。

按照我国现有法规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拆借现象较为普遍,两者之间也难以严格区分。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混乱,这样上市公司利用资金占用的因素随意调整利润,而投资者无法对此合理性作出恰当的判断。

(三)利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不确定性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它有以下特点:(1)会计政策包括不同层次,涉及具体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2)会计政策是在允许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中作出的具体选择;(3)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直接依据;(4)会计政策应当保持前后各期的一致性。会计政策的这些特点给企业操纵利润带来很大的想象空间,如:随意改变存货的计价方法从而达到企业利用会计政策调整利润的目的。

会计估计则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判断。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估计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因为会计估计过多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所以容易出现人为的调节利润。

(四)提前或延后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则应确认为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一些企业在确认一项业务是否作为销售收入时,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商品已经发出,相关的收入已经实现,但在会计上本期不做任何处理,待下期再确认为销售收入;或商品还没发出,已收到对方的部分预付账款就作为本期的销售收入。利用混淆会计期间来调节利润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在年末。

(五)通过虚假销售增加利润

有些企业年末的时候没能完成利润指标任务,为了实现利润目标,就变着法子制造业绩的假象。企业虚假销售的方式有:一是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销售收入。二是三角交易。这样的交易不仅是商品或劳务可以通过三角交易达到完成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的目的,股权、除商品外其他资产也可以通过这种三角交易完成自我增值。

四、在新准则的基础上探求遏制操纵行为的对策

尽管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方面上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计量与编制更加完善与规范,对舞弊行为有一定的遏制,由于会计理论的天然漏洞与理论局限,仍未完全限制利润操纵行为。为寻求遏制利润操纵的行为,必须在会计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同时,于会计人员素质与企业治理中寻求解决方法。

(一)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加快会计准则和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不完善,给企业操纵会计利润,粉饰经营业绩创造了“契机”。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准则和制度,以遏制利润操纵。

要保证会计核算方法的延续性。从会计制度本身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给予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坏帐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等会计核算方法上较大的选择权,这些都可以用来操纵利润。

(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企业操纵利润引发和产生的信用危机,实质上是腐败及各经济集团利益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不过是各种利益集团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要遏制企业操纵利润,一定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为达到此目的,一方面要对会计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净化会计行业环境。对于违规造假进行利润粉饰的企业,帮助其进行利润粉饰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严惩不贷,彻底改变目前低廉的违规成本敌不过强大利益诱惑的现象;二要建立企业、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企业蓄意造假和注册会计师因徇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三)改善外部环境,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要想从制度上杜绝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的有效运行,必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监事会、财务总监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建立健全经理法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理人实行期股期权薪酬制度等较长时期的经营业绩的评价标准,鼓励经理人集中精力提高公司长期经济效益。

(四)企业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损益真实性负责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然也要对盈余信息的真实性首要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应负的法律责任,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和财务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五)采用物价变动会计,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修工历史成本原则

由于物价变动,历史成本会计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而物价变动会计可以弥补历史会计这一不足,能反映和修正物价上涨或下跌对会计数据的影响。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方法,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具体制定价值调整方法,可以反映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以及准确计算各会计期间的实际损益,提供准确会计信息。

(六)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法对凭证编制、会计帐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会计核算要求,保证会计核算内容的准确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都有明确规定。现在要做的是要严格会计法律责任,改变当前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混乱局面。对热衷于粉饰经营业绩,强迫、诱便会计人员做假帐、编制假财务报告的企业负责人和编造虚假核算资料的会计人员要严格依照 《会计法》进行惩处。

(七)加强会计信息监管,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

我国绝大多数利润操纵并非由于会计法规不健全,而是通过弄虚作假,进行利润操纵。要消除这一现象,必须依靠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部门和证交所在内的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严格遵守会计规范。

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数量多、规模小、集中程度低、无序和不当竞争等问题,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应将现有会计师事务所改造成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执行共同的执业标准和收费标准,联合体成员之间相互监督、风险共担。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投资决策,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大大提高。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必须大力遏止,为市场提供良好的会计环境。企业应大力改善治理结构,培养会计人员的素质,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体系,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政府应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加快会计准则和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努力塑造一个良好的会计信息环境。

结束语

新准则的颁布对于企业利润的影响一方面更严格地控制了企业利润的操纵,扼杀了某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但同时也为新的不规范提供了机会和手段。为尽可能降低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空间,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新准则实施前后的监管。但企业仍有充分的空间来操纵利润,因此,对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不仅要看利润表的数据,而且要看利润的计算过程;不仅要看利润的数量,而且要看利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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