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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至今的24年里,三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免征额)。如今,在群众的呼声中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统筹下,个人所得税迎来新一轮调整的窗口期。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 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以及稳定经济这三项功能,但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尚未能有效地实现这些税收目标。 (1)筹集财政收入功能 虽然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增长速度较快,但是从财政贡献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只在6%左右浮动。 (2)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中国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相对其他国家显得较高,尤其是最高边际税率竟然达到了45%(OECD国家的最高法定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1.5%),较为明显地体现了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意图。但在实践中,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未能达到理想状态。 (3)稳定经济功能 个人所得税具有“自动稳定器”功能,由于累进税率的设计,当个人所得下降时将可能适用低级次税率计税,使得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下降速度较慢,以实现居民总需求趋于稳定。自动稳定器功能将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在GDP中占比的上升而增强。但就2005年至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在GDP中的平均占比来看,中国占比仅为1.18%,几乎低于所有OECD国家,并且与OECD成员整体8.72%的占比情况相比明显偏低。由此可见,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稳定经济的功能尚未能充分发挥。 个人所得税改革怎么走 1.提高个税起征点 过去个税调整比较简单,仅仅是把个税起征点上调,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决定将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制定出800元的起征点,2005年10月上调至1600元,2007年12月上调至2000元,2011年6月上调至3500元。如今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实施了五六年之久,在这期间居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因此很多人都认为3500元的起征点应该提高,其中提高到5000元的说法最多。 不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非本轮改革的方向,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意义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后,按照现有的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的人个税减少的金额越多,这样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我们希望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应该有较好的课税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中低收入人群获得的利益会比付出的更多。问题在于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CHFS(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7年调查数据,税前平均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口的比例仅为8.4%,但却贡献了58.11%的个税,是占比最高的。 2017年,税前平均月工资在8000~38500元的纳税群体实际平均税负为4.4%,而根据目前的税法,这一群体理论税负为4.3%~20.1%。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相比并不是很高,这与目前的税收征管力度不强有关。如果严格税收征管,这一群体的税负可能会大幅上升。 个税起征点提高,月收入5000-12500元的中等收入群体获益最大。 一方面,起征点提高,该群体缴纳个税的平均税率下降幅度最大;另一方面,该群体的月收入增长率最高。月收入在5000~8000元的群体,在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7000元时,对应的平均税率分别下降为0.8%、0.0%,对应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8%、2.6%。月收入在8000~12500元的这部分群体,在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7000元、10000元时,对应的平均税率分别下降为4.4%、1.8%和0.2%;对应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7%、5.3%和6.9%。 2.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 现在的税收制度是针对所有人群的,只要税前工资一样,扣除的个税也是一样的。所以,建立分类征收和完善税前扣除机制成为改革的重点。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三方面的支出很有可能被纳入税前扣除部分,对于房奴及养老育儿压力较大的工薪族来说,能减轻不少负担。不过哪些项目可以做个税抵扣、如何统计和计算比较复杂,这些成为个税改革的难题。 打个比方,如果你在北京税前工资是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1776元,再减去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2724元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个税要在这个基础上再扣,如果没有扣除项目,个税就要缴纳167元。如果房贷利息、养老及育儿可以做个税抵扣,那么就要在2724元的基础上再减去一部分,假设能扣除15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只有1224元,个税就只要缴纳37元了,每个月可以节省130元。 3.下调税率 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对于老百姓来说税率仍然偏高。就拿最高边际税率45%来说,已经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同是金砖四国的俄罗斯、巴西、印度均不超过30%.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一个月的工资可能将近三分之一都要上税。 再举个例子,如果你的税前工资是10000元,按照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应税率是10%,个税是301元,如果税率下调至5%,个税就只有110元。 完善税制 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坚持民生取向,即要改善人民生活,让工薪阶层能够通过劳动改善生活。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以民生为重心,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愿景为出发点,让利于民、减负于民、藏富于民。从改革的基本思路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扣除项目都是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有力手段,是众望所归的改革方向。 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兼顾公平和效率。1981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征收内容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收入和报酬。个人所得税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国内第四大税种。据统计,2018年1至2月,个人所得税收入2841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为7.8%。 目前,公民收入包括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资本所得等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民众收入方式的多元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逐渐弱化,甚至出现“逆调节”现象,实际运行中往往变成了“工薪税”。正如一些网友所言,我国个税针对工薪阶层征税较充分,一些真正的有钱人税收负担相对较轻;个税按月缴税,而非按年汇总纳税,使得工作周期性强的从业人员税负较重,比如几个月没有收入,但下个月有好几万元入账,个税比例就会相对畸高;个税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也存在计税不公平的问题。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征收模式,通过此次改革将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会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动性所得合并起来,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再进行征税。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地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能够使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同时也会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更好地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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